2008年辽宁专升本考试录取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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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2008-3-14 17:09:21 |
1、录取工作实行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。 2、省招考委按外语(学校体育学)、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。 3、省招考办按各科考试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投档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,按考生参考志愿(不分先后顺序),从高分到低分投档,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,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。 4、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(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)的考生,招生院校不得录 取。 5、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,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,没有应届专科毕业证书的,取消其录取资格。 6、省招考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,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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